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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指标体系

日期:2019/12/9 10:09:02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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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1. 办学场所适合办学,具有安全性、独立性和相对稳定性。

2. 具有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

3. 冠名“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冠名为“学校”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 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工业建筑、半地下室、地下室及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儿童(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用房不得超过3层。

5.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 注册地和教学场所、章程的地址相一致。

7.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借公办学校场地办学。租赁场地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




 

 

 

 

 

 

 

 

 

 

 

 

 

 

 

 

 

 

 

 

 

 

 

1. 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有合作办学协议。

2. 校外培训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管理人员。

3.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4. 校长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经历,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

5. 配备与办学内容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2

6. 教师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7. 未聘用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

8. 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9. 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0.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从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 教师持有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聘用合同,外籍教师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相关外教资质。

12. 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13.按规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序号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1.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办学内容、目标、方式、期限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制定培训计划,原则上应使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 培训内容没有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3. 按照所在市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开展培训。

4. 没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

5. 没有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6. 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经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7.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8. 没有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9. 从事在线教育需提供在线教育课程。

10. 没有组织参加迷信、亲教、赌博等活动。






 

 

 

 

 

 

 

 

 

 

 

 

 

 

 

 

 

 

 

 

 

 

 

 

1. 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召开员工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

2. 理事产生、罢免程序符合规定;理事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总数为单数;理事会按期换届;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有职工代表代表,有关单位代表担任理事。

3. 设有监事或监事会,并备案;建立监事或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或监事会按规定履行职责。

4. 设立办公室等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5. 安全管理规范。

(1)具有消防合格证;

(2)在培训教室、通道等区域安装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

(3)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4)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按规定安装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5)配备安全防卫器材,对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学员进出有交接手续;

(6)安全台账资料完善,齐全。

6. 卫生管理到位,

(1)建立学员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2)定期组织健康卫生教育,组织健康知识宣传;

(3)有食堂的,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 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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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并向社会公示;

(2)未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未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3)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建立风险准备金;

(5)冠名中心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6)与专职教师、职员签订出任何同或劳务合同,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7)进行税务登记,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8.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造册内容清楚,使用合理、合法。

9. 专门的场所和专柜保存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

10.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奖证书除外),有健全的印章和使用制度。






 

 

 

 

 

1. 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承诺效果好。

2. 业务活动开展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高。

3. 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年检结果。

4. 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 建有网络、刊物的宣传和服务平台,通过网站、报纸、刊物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宣传和服务。





 

 

 

 

 

 

1. 具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

2. 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发挥作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