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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日期:2020/1/8 17:00:33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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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文件)和《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及收据);

2、报销人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其他专用发票并附带收据(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或其他正规发票);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经领导同意后允许以普通收据(且金额不得超过500)换取其它正规票据方可报销;

4、经办人因劳动工钱或专家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的,需填写证明,由财务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报销;

5、对于无收据、无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2、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3、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报销单据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5、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四、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协会费用报销流程: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协会会长批报协会出纳核对并付款。

五、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1、因财务管理工作规定,报销人员须在每月25号前完成报批手续并付款;

2、超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视自动放弃。特殊情况需经协会相关主管负责人和会长同意后视情报销。

六、差旅费报销

1、协会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行车费、省内(省外)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食宿费等按规定标准在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清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地点、到达时间、报销金额),如有住宿费,请贴上住宿费发票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等;

2、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3、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个人承担

八、交通费

市内办理协会事务人员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取得部门主管的批准,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九、通讯费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话另作他用。

十、费用审批权限与要求

1依据《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方法》的规定,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由集体会办,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会长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2、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费用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根据报销费用内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3、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须追回违规报销金额;

4、审核人、审批人在发现报销人需报销的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时不予报销;

5、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是否规范,是否履行有效批报手续,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报销要求的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给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本制度从20201月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协会办公室。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