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日期:2020/1/8 17:00:33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12
一、总则
为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文件)和《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及收据);
2、报销人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其他专用发票并附带收据(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或其他正规发票);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经领导同意后允许以普通收据(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换取其它正规票据方可报销;
4、经办人因劳动工钱或专家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的,需填写证明,由财务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报销;
5、对于无收据、无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2、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3、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报销单据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5、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四、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协会费用报销流程: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协会会长批报→协会出纳核对并付款。
五、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1、因财务管理工作规定,报销人员须在每月25号前完成报批手续并付款;
2、超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视自动放弃。特殊情况需经协会相关主管负责人和会长同意后视情报销。
六、差旅费报销
1、协会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行车费、省内(省外)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食宿费等按规定标准在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清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地点、到达时间、报销金额),如有住宿费,请贴上住宿费发票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等;
2、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3、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个人承担 。
八、交通费
市内办理协会事务人员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取得部门主管的批准,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九、通讯费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话另作他用。
十、费用审批权限与要求
1、依据《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方法》的规定,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由集体会办,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会长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2、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费用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根据报销费用内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3、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须追回违规报销金额;
4、审核人、审批人在发现报销人需报销的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时不予报销;
5、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是否规范,是否履行有效批报手续,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报销要求的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给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本制度从2020年1月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协会办公室。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