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机构2021年度会费收缴的通知
日期:2021/6/11 19:12:47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6
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是毎个会员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确保协会正常运转和开展活动的经济支撑,同时也是对协会工作的有力支持。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协会一届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现对2021年度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会费年度跨度为2021年7月~2022年6月。
二、会费由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收取,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费票据。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及县级分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三、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为: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其他会员500元/年。
四、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7月底前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账号:10400601040013089,开户行:农行南苑支行)。待汇款后,请将单位全称、联系人、金额等用微信发给协会办公室卢安明同志。协会在收款后开票同时给有关单位授牌,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五、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一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依据《章程》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联系人:卢安明
电 话:0515—88828661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6月10日
附: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会员权利的有关说明
根据《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会员权利作相关说明:
一、会员单位:
1.协会备案,官网公示并授牌。
2.免费提供品牌建设、内部管理、法务等办学咨询和指导。
3.免费参加校长(园长)管理课程培训一人次:其他管理课程培训享受会员待遇。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招聘、考察等活动,享受会员待遇。
5.参加国家、省及友好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高峰论坛及峰会,享受会员待遇。
6.享受协会各类优秀单位及个人表彰,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以上单位:
1.享有会员单位全部权利。
2.官网公示并网页上进行专业等介绍。
3.免费参加两人次校长及管理人员培训2次。
4.可在线上网课专栏中上传5节线上课程。
5.优先获得常务理事、副会长升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