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年度会费交纳的通知
日期:2024/8/26 13:45:53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78
各会员单位:
协会会员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协会工作的有力支持。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现对 2024~202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费年度跨度为2024年8月~2025年7月。
二、会费由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收取,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费票据。
三、协会会员及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为:会长1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
四、请各会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9月10日前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户名: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账号:10400601040013089,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南苑支行) ,汇款完毕请将交款单位全称、缴费金额、税号、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用微信发给协会卢安明,以便于协会财务开票。
五、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依据《章程》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联系人: 卢安明 联系电话:15050656196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7月28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文件)和《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的规定,以及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会长每年缴纳15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8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
第三条 会员加入本会后即缴纳当年会费,由秘书处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条 会员一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条 本会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性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 经费支出由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8日会员大会通过之后生效。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