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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1/26 16:54:31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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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民教协[2019]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协会相关部门:

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协会一届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对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1、会费有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收取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费。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不再重复的收取会费。

2、各专业委员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所需经费根据预算及规定程序在协会财务予以报支。

3、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其他会员500元/年。

4、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一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相应资格。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