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日期:2019/9/6 17:29:16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7
盐民教协【2019】30号
关于开展“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市民办教育人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民办教育工作者,努力办好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经协会研究,决定在各会员单位中开展“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及名额分配
表彰对象为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
表彰名额为每个会员单位一名,单位员工数达30人以上的会员单位可增加一名表彰名额。
二、推荐程序
表彰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并请填写《盐城市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机构章后上报协会审批。
三、上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请于十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前上报至协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话:88878661
附件:《盐城市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