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教中心关于开展教育研究 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3/20 13:38:21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教系统社会组织,相关分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学校(幼儿园):
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教科研活动,根据《全国科教中心科技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我中心决定启动全国首批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为依据,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提高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提高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1.精心选题
申请人可参照《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指南》(附件2)和《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重点选题》(附件3),结合平时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定自己的研究课题,课题题目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20字以内)。
2.团队组建
课题负责人必须符合《全国科教中心科技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人数为1—2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不含负责人、主持人)。
3.材料申报
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填写、打印《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2019年版)》(申报表须由课题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3份,由各分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学校(幼儿园)分别寄送全国科教中心秘书处陈山老师,联系电话: 18905110022 联系地址:上海虹桥商务区龙湖天街C栋606室;电子邮箱(1)cs@chuyangmc.comdianz电子邮箱(2)cxcxg@126.com
4.申报数量
凡是有在研的省、市规划课题的,一律不能申报。每个分中心限报20项,相关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学校(幼儿园)限报5项。
四、评审程序
1.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由全国科教中心组织业内专家统一评审。
2.全国科教中心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颁发立项证书。
本次评审收取课题立项评审咨询费3000元。有关课题申报事宜请与陈山老师联系,电话为18905110022。
附件:1.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指南
3.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重点选题
4.全国科教中心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2019年版)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智慧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科教中心
2019年 3 月 2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