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20年1月16日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日期:2020/1/16 17:32:38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07
第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为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内设机构,不可刊刻公章和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活动及收费。
第二条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筹设建议,报协会会长同意,由协会发文予以筹设。
第三条 筹备小组按照协会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筹备工作。条件成熟时,由筹备小组具文向协会申请正式成立其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按规模大小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专委会提名,报请协会确认后,由协会任命。专业委员会视其需要可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各专业委员会拟组织重大活动,要提前向协会办公室报备,以便纳入协会工作安排。各专业委员会须在毎年的12月中旬向协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一般业务型活动,可自行组织。凡跨专业或需以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时,由专业委员会提岀申请,经协会同意后由专业委员会以协会的名义拟文,送交协会办公室办理正式发文手续。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以协会名义组织的培训活动等涉及到收费时,一律由协会服务中心负责收费。
第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业内的会员发展。
第九条 各专委会负责本专委会内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
第十条 各专委会如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需使用经费的,须先造预算。经协会审批后按预算实施,没有预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