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1/16 18:13:07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38
各会员单位、协会相关部门:
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协会一届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对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1、会费由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收取,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费。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2、各专业委员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所需经费根据预算及规定程序在协会财务予以报支。
3、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其他会员500元/年。
4、2020年会费收缴工作现己开始,请各单位于本月底前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账号:10400601040013089开户行:农行南苑支行)。待汇款后,请将单位联系人、金额用微信发给陆中中同志。协会在收款后开票同时给有关单位授牌,会员单位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5、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一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相应资格。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