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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稿)

日期:2020/1/16 19:15:51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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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协会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保证协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召开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会议,尽量控制会议会期和规模,减少与会人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

(三)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 与会人员应对会议上的各自意见及有关保密内容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并严格执行会议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会议按类别、内容不同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会议管理归口秘书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协会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所属各分设机构各类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议包括秘书处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包括会长扩大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专题会议和接待会议等。

第七条 专题会议指协会有关教育教学、招聘招生、校园安全、品牌推广、质量提升、财务管理、党务工作等会议。

第一节 秘书处工作会议

第八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是对协会发展和管理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对协会日常工作作出安排的会议。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由会长批准,秘书长主持。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处成员、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参加。秘书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专题问题时,如有必要可通知相关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办公室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二节 会长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会长工作会议是协会围绕民办教育发展、协会重要事项等工作而适时召开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交流和总结协会阶段工作,具体部署协会下阶段工作,从而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第十三条 会长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批准,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及办公室所属成员、监事会成员,如有必要可通知常务理事、理事列席。

第十五条 会长工作会议由协会办公室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三节 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专题会议是分析、研究协会重要事项、讨论具体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会议。

第十七条 专题会议由会长批准,分管的副会长,相关部门和分设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并承办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秘书处协调安排。

第四节 对外接待会议

第十九条 对外接待会议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和上级领导来协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汇报会议。

第二十条 对外接待会议视来宾级别和来访目的由会长或相关的副会长接待,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对外接待会议属协会层面的由秘书处负责联系和组织;属于业务对接和专题内容的由对接部门或机构负责联系和组织,秘书处配合协调、安排接待等工作。

第五节 其他会议

第二十二条 协会年会、会员代表大会、专委会相关会议及团队研讨等其他会议,可根据实际或部门单位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协会有关部门对应组织。

第三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会议开始前必须由本人签到,如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议期间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五条 会议期间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会场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六条 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与会者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注意倾听他人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尊重他人,不提倡对某一问题无休止地争论。

第二十八条 会议的出勤情况,作为协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