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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联系会员制度

日期:2019/12/9 11:54:16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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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一届理事会通过)

 

联系会员是协会领导的职责和任务,是开展协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一种具体形式,协会领导应分工负责,定期分头联系会员。

第一条 联系时间要求:每季度,副会长与分工联系的会员单位联系不得少于一次。第二条 联系方式方法:根据条件决定,可采取到会员单位上门走访的形式,或者与会

员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但是,一年内上门走访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联系内容:了解会员单位教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并且为会员单位解决困难出谋划策。

第四条 联系会员的情况,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