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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日期:2019/12/9 11:50:59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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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一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依据《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