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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管理细则

日期:2019/12/9 12:00:08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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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总则

    1、为使秘书处成为协会有序及高效的执行机构,促进秘书处的管理与规范,依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

    3、本秘书处管理理念:团结、创新、敬业、奉献、高效。

    4、秘书处提倡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个人才能。鼓励员工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开拓创新,开源节流,共谋发展。

   

第二条 员工守则

    1、遵守协会和秘书处的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秘书处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对于未经明示事件的处理,要请示上级,遵照办理。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协会和秘书处发展,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协会和秘书处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协会和秘书处的,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4、努力学习,一专多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5、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协会和秘书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干私事。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3、不得泄漏或出卖商务情报。

   

第四条 注重礼仪、提高素质素养

    1、讲究文明礼貌,谦虚待人,团结合作,同心协力。

    2、注意仪表端庄,服装整齐,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3、积极参加协会和秘书处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条 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1、自觉维护卫生,保证室内外干净亮丽。

    2、保持桌面、地面整洁,办公及工作用品摆放整齐。

   

第六条 保守协会及秘书处秘密

    保密范围:协会和秘书处内组织、重大决定、人事调整、业务活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财务室所有数据、资料;会员联系方式及会员单位相关资料;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等。

   

第七条 尊重会员

    1、礼貌对待会员,做到热心、耐心、周到、自觉维护协会和秘书处的良好形象。


    2、把为会员服务放在首位。

   

第八条 工资待遇

    1、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固定工资制。

    2、秘书长工资标准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秘书长提议,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3、薪资调整视工作时间、实际工作量和物价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秘书处机构设置及工作分工

    1、机构设置: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和宣传部。

    2、工作分工: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结合相关部门;办公室负责协会及秘书处文秘工作、财务工作和档案工作;会员部负责会员发展、沟通联络和法律维权工作;宣传部负责协会网站、社会调研和规划发展等工作。

   

第十条 考勤

    1、周工作日为 5 天,9:00-17:00。

    2、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3、员工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 交通及招待费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确需打的的经请示同意后,凭票据如实报销。

    2、员工去外地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位以下,确需乘坐动车、高铁、飞机的,须事先报告常务副会长批准。

    3、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须事先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施使用管理

    1、办公电话: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公务用电话尽可能做到长话短说。

    2、办公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使用,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空调:室温在适度时不得使用空调,夏天室温在 28 度以上,冬天室温在 0 度左右时, 方可使用,下班前 15 分钟关机。

    4、其他办公设施:个人要保管好、使用好,不得损坏或丢失。

    5、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能二次利用的就二次利用,不得随意浪费。

   

第十三条 安全、卫生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不得私接乱搭电源。

    2、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3、下班前关好窗户,锁好大门,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

    1、借款:出差或业务用款要写出借款单,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实际费用。

    2、报销:员工报销开支费用,须填写报销单,贴好有效票据,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报销。

    3、工资发放:工资按月计算,按月发放,每月 5 日发放上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