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管理细则
日期:2019/12/9 12:00:08 来源: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87
(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总则
1、为使秘书处成为协会有序及高效的执行机构,促进秘书处的管理与规范,依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
3、本秘书处管理理念:团结、创新、敬业、奉献、高效。
4、秘书处提倡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个人才能。鼓励员工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开拓创新,开源节流,共谋发展。
第二条 员工守则
1、遵守协会和秘书处的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秘书处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对于未经明示事件的处理,要请示上级,遵照办理。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协会和秘书处发展,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协会和秘书处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协会和秘书处的,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4、努力学习,一专多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5、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协会和秘书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干私事。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3、不得泄漏或出卖商务情报。
第四条 注重礼仪、提高素质素养
1、讲究文明礼貌,谦虚待人,团结合作,同心协力。
2、注意仪表端庄,服装整齐,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3、积极参加协会和秘书处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条 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1、自觉维护卫生,保证室内外干净亮丽。
2、保持桌面、地面整洁,办公及工作用品摆放整齐。
第六条 保守协会及秘书处秘密
保密范围:协会和秘书处内组织、重大决定、人事调整、业务活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财务室所有数据、资料;会员联系方式及会员单位相关资料;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等。
第七条 尊重会员
1、礼貌对待会员,做到热心、耐心、周到、自觉维护协会和秘书处的良好形象。
2、把为会员服务放在首位。
第八条 工资待遇
1、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固定工资制。
2、秘书长工资标准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秘书长提议,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3、薪资调整视工作时间、实际工作量和物价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秘书处机构设置及工作分工
1、机构设置: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和宣传部。
2、工作分工: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结合相关部门;办公室负责协会及秘书处文秘工作、财务工作和档案工作;会员部负责会员发展、沟通联络和法律维权工作;宣传部负责协会网站、社会调研和规划发展等工作。
第十条 考勤
1、周工作日为 5 天,9:00-17:00。
2、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3、员工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 交通及招待费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确需打的的经请示同意后,凭票据如实报销。
2、员工去外地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位以下,确需乘坐动车、高铁、飞机的,须事先报告常务副会长批准。
3、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须事先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施使用管理
1、办公电话: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公务用电话尽可能做到长话短说。
2、办公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使用,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空调:室温在适度时不得使用空调,夏天室温在 28 度以上,冬天室温在 0 度左右时, 方可使用,下班前 15 分钟关机。
4、其他办公设施:个人要保管好、使用好,不得损坏或丢失。
5、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能二次利用的就二次利用,不得随意浪费。
第十三条 安全、卫生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不得私接乱搭电源。
2、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3、下班前关好窗户,锁好大门,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
1、借款:出差或业务用款要写出借款单,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实际费用。
2、报销:员工报销开支费用,须填写报销单,贴好有效票据,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报销。
3、工资发放:工资按月计算,按月发放,每月 5 日发放上月工资。